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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批科技创新团队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27日 10:43  点击:[]

2022-04-26 科研处

院属相关单位:

学院于2019年1月批准成立了第三批科技创新团队(下简称“团队”),按照《武汉船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武船院科研发[2012]3号)有关规定,实行建设期三年,现学院拟将开展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团队负责人完成验收报告和汇报材料。

1.线上填表:在科研系统-科技创新团队-验收报告栏目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验收报告》,完成后生成打印文件。

2.填写《武汉船院科技创新团队验收自评表》(附件1)。

3.制作答辩材料:以PPT或视频(8分钟)等形式展示团队总体情况,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团队运行管理、科技平台建设、科研能力与社会贡献、协同育人情况、创新文化建设、经费使用情况、成果推广与应用情况。

第二阶段(5月6日前):基层单位评审。

1.基层单位对所属团队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整改。

2.在验收报告中填写“基层单位评审意见”。

第三阶段(5月11日前):科研处线上审核格式规范,团队负责人完成验收材料装订。

1.验收材料装订组成部分与要求:①封面页(白色纸张)与目录(附件2);②验收报告正文;③成果附件材料;④第三批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和任务书;⑤立项文件;⑥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标明页码并胶装。(带印章页面须彩印)

2.验收材料与《武汉船院科技创新团队验收自评表》一式2份提交至科研处。

第四阶段(5月13日):专家评审与负责人答辩。

科研处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采取答辩的形式组织评审会,确定各团队最终评审结果。

二、相关说明

1.团队成员的研究成果不得在多个团队中重复使用。

2.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验收结果纳入部门学期科研考核。

三、团队负责人名单

汪行(交通学院)、汪宏伟(交通学院)、潘懿(机械学院)、余靖华(机械学院)、贾嘉(学工处)、彭华容(建筑学院)、林青(经管学院)、张罡(电气学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诗睿联系电话:027-84804822


科研处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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